氣動調節閥的技術要求
氣動調節閥的泄漏量的檢測:
1. 試驗介質
試驗介質應為5℃~40℃的清潔氣體(空氣或氮氣)或水。
2 .試驗介質壓力
a)試驗程序1時,應為0.35MPa,當閥的允許壓差小于0.35MPa時用設計規定的允許壓差;
b)試驗程序2時,應為閥的最大工作壓差。
3. 試驗信號壓力
氣動調節閥的氣動執行機構應調整到符合規定的工作狀態,在試驗程序1時,氣開式調節閥執行機構的信號壓力應為零;氣關式調節閥執行機構的信號壓力應為輸入信號上限值加20%;切斷型調節閥執行機構的信號壓力應為設計規定值。在試驗程序2時,執行機構的信號壓力應為設計規定值。
不帶氣動執行機構的閥試驗時,應附加一個試驗用推力裝置,所施加的力不超過制造廠規定的最大閥座密封力。
4.試驗介質流向
試驗介質應按照規定流向加入閥內,閥出口可直通大氣或連接出口通大氣的低壓頭損失的測量裝置,當確認閥和下游各連接管道完全充滿介質并泄漏量穩定后方可測取泄漏量。
5.測量誤差
測漏量和壓力的測量誤差應不超過讀數值的±10%。
6.填料函及其他連接處的密封性
調節閥的填料函及其他連接處應保證在1.1倍公稱壓力下無滲漏現象。特殊用途氣動調節閥的試驗壓力值由制造廠和用戶(訂購方)商定。
7.氣室的密封性
氣動執行機構的氣室應保證氣密。在額定氣源壓力下,5min內薄膜氣室內的壓力下降不得大于2.5 kPa;氣缸各氣室內的壓力下降不得大于5 kPa。
8.耐壓強度
調節閥應以1.5倍公稱壓力的試驗壓力進行不少于3min的耐壓強度試驗,試驗期間不應有肉眼可見的滲漏。
9.額定流量系數
調節閥額定流量系數的數值由制造廠規定,調節閥額定流量系數的實測值與規定值的偏差應不超過規定值±10%。當額定流量系數Kv≤5時,應不超過規定值的±20%。
10.固有流量特性
制造廠應以圖或表的形式規定Kv>1的各種規格、型式和節流組件結構的調節型調節閥的固有流量特性。在列表表示時,應該說明相對行程h=0.05,0.1,0.2,隨后以0.1遞增,直至1.0的特定流量系數Kv,制造廠也可以提出除上述行程外的流量系數。
11耐工作振動性能
調節閥應進行振動頻率為10Hz~55 Hz,位移幅值為0.15mm和振動頻率應為55Hz~150Hz,加速度幅值為20m/s2的正弦掃頻振動試驗,并在諧振頻率上進行30min的耐振試驗。試驗后調節閥的基本誤差、回差、氣室密封性和填料函及其他連接處的密封性仍應符合笨標準要求.
12.動作壽命
a) 調節閥在規定條件下以加速動作進行壽命實驗,試驗后其基本誤差、回差、氣室密封性和填料函及其他連接處的密封性仍應符合笨標準要求。
b) 各類調節閥動作次數可由下列數系中選取:2 500,4 000,10 000,20 000,40 000,100 000,160 000次;
c) 對PN≤6.4MPa,DN≤300mm配有氣動薄膜執行機構、聚四氟乙烯成型填料,非彈性密封的各類調節型調節閥,其動作壽命次數不得低于10萬次;
d) 特殊用途調節閥的動作壽命,可由制造廠與用戶商定。
13.外觀
氣動調節閥的啟動執行機構和閥的外表應涂漆或其他涂料,不銹鋼和銅的閥可不涂漆。表面涂層應光潔、完好,不得有剝落、碰傷及斑痕等缺點,緊固件不得有松動、損失等現象。閥上應有標尺行程指針或其他閥位標志。
14.節閥噪聲的預測
調節閥制造廠應對產品在使用時由于氣體動力流或液體動力流流經調節閥時產生的噪聲進行預測計算。預測的結果應能使產品在使用時所產生的噪聲符合相關規定,預測的方法參見GB/T 17213.15及GB/T 17213.16
15.其他
對于防火、防腐、高壓等危險場合使用的各類調節閥,可以規定其他相應的技術要求。
